国科办农字〔2006〕3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、财务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,更好地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根据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,科技部、财政部共同制定了《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》(见附件1),现予发布。
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项目,并按《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》(见附件2)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请各省(市、区、兵团)科技部门与财政(务)部门联合向科技部、财政部申报,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(局) 向科技部申报。科技部、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为受理单位,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5日。
联系人与电话:
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:胡熳华、谭 华
010-68588414、68598396
科技部农村司:秦卫东、胡京华
010-58881412、58881411
财政部农业司:丁丽丽、何利成
010-68551431、68551432
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
附件:1.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
附件:2. 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